2011年7月10日 星期日

World Gym 世界健身俱樂部免費體驗的體驗


很久沒上健身房運動了。上週拿著買BH-916飛輪送的世界健身中心的1個月免費會籍卡前往該中心的某分店,想去體驗一下、順便評估之後是否加入長期會員,將該中心的重量訓練設備規畫到自己馬拉松訓練的課表中。結​果沒有體驗到運動的汗水,倒是對該中心的經營風格有了一些更深刻的體驗。

到了該中心拿出免費會籍卡表明來意,接待我的諮詢顧問便拿出一份「顧客健身諮詢表」,向我詢問了一些和運動習慣有關的問題,並隨即問我之後有無長期加入的打算,同時,言談間還問我「你剛不是說這券是你的,怎又變成是別人送的了?」的這種看不出詢問目的無釐頭問題,讓人心中感覺有些不舒服,好像在質疑這張免費會籍卡的來源有問題似的。

在帶我參觀完相關設施後,諮詢顧問拿出了另一份上頭有著各種付款方式及入會期間表格的合約要我填寫。我快速看了一下該合約,其中並沒有任何一個欄位是供免費體驗會員勾選的。在我提出免費會員為何要填寫付款合約的疑問時,該諮詢顧問回答只會在上頭寫上會員期間,但對如何填寫並未有清楚的說明。同時,要求我要留下身份證影影本,並說這是要連同這份合約提供給總公司進行體驗會員資格審核用的,因覺得這個免費的服務內容和他們所要求的證件及文件的提供二者間,實在是有些不符比例原則,當場我表明只願意提供證件正本供現場核對,在諮詢顧問的堅持一定要留下影本後,我決定放棄體驗並轉身離開。

因為諮詢表上我己留下了我個人的相關資料,於是在我起身時、我順勢伸出手請該諮詢顧問將該表還給我,該顧問不知為何,身體不自覺地後縮,並將手上的合約握到胸前來,好似耽心我搶走它似的,實在是讓人覺得有點古怪!當下,讓我不禁有些些懷疑,是否在這合約書中,載著可能讓消費​者在體驗期終止後自動續約同意開始付款的文字或具同等契約效果的相關約定。不過,因手上沒有合約範本可供細看,故無法確認,如果有消費者打算加入該健身中心,此部份是在簽約時必須自己多加謹慎瞭解之處。

回家後,拿出該健身諮詢表細看,才發現以免費體驗卡申請臨時性會員時,事實上在這份表格中即有體驗會員截止日期的欄位和消費者簽名,也就表示,應該完成該表的填寫即可完成體驗會員的申辦了,而免費會籍卡上的約定事項也是清楚的寫著免會貴賓須填寫確健身諮詢表,並沒有提及另一份合約文件的填寫要求。

因此,在心中有些納悶下,隔天致電該俱樂部的總公司,詢問為何免費會員需要填寫合約書(這總公司的電話並沒有刊登在該公司的官方網站上,還是自己花費了好多時間才由網友的貼文留言中找到的),後來該公司請分店的經理回電,並解釋填寫該合約是為了讓免費會員在體驗期間如果需要請假時,可以使用會員的資格來申請之類的答覆。心裏邊聽邊想,世界健身中心還真的是佛心來著… 何況,免費會籍卡上頭清楚寫著啟用後應於一個月內使用完畢,真的是不知該要如何請假。

另外,在該這份顧客健身諮詢表中,另有一段耐人尋味、字體超小的文字,是關於消費者放棄追究責任的約定︰

「使用世界健身俱樂部的設施可能會有受傷的危險,這也許是你自己或他人不當使用器材造成的,基於以上原因,您必須了解並自願承擔這樣的風險,世界健身俱樂部不會承擔任何傷害賠償,其中包括……。如果有任何有關以上的情形發生而引起法律訴訟,您必須同意以下兩點(1)自負所有法律訴訟的費用(2)世界健身俱樂部無需負擔所有的賠償和責任。」

由以上內容,我想,也是挺可以看出這家宣稱全球第四大的健身中心,對消費者的尊重與企業經營理念的。特別讓人發笑的,是該條文中的「也許」這二個字。的確,消費者在該運動中心受傷,既然也許有可能是消費者自身的原因所致,當然,也就也許有可能是該中心設施管理不當所造成的了。而這一切的也許,不管責任歸責於誰,全部被世界健身中心列為免責XD

以上的免責約定,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告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所載,健身中心之契約「不得約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所提供服務及設備造成消費者之身體、健康​、財產等損害免除或限制其賠償責任。」另外,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2項也規定了「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因此,世界健身中心的免責約定,實際上並不具法律效果,只是,這樣的條文,讓消費者對這一企業核心​價值有了更深層的認識。

雖然此一免責約定是和法律及相關規定扺觸的,但由這條文所看到的企業對消費者的負責態度,如果目前或者是未來會前往該中心運動之消費者,自己還是要多加謹慎小心,真的出了意外​,就算是歸責於該中心,消費者可能還是得要花費好多的時間和精力、或者是走過漫長的訴訟求償歷程,​才有可能獲得賠償,通常,對多數怕麻煩的消費者而言,可能最後都只好自認倒楣了​。

在這份健身諮詢表中,除了前述的內容外,還出現了一段饒富趣味的文字︰

「有三件主要的事情阻止人們作出人生正面的改變︰

1.我明天再開始​。
2.我要考慮一下。 3.我會嘗試後改天再回來。(回來的只有2%)」

我反覆推敲,在想,不知這段文字是要鼓勵消費者不要猶豫即刻做出加入正式會員的決定、還是要提醒諮詢顧問對於消費者加入正式會員一事,必須事不宜遲立馬當下。因為,體驗後會再回來的,只有2% XD

顧問者,顧名思義,在於以其專業知識,提供給想要諮詢的消費者最佳的購買決策或評估建議。如果,一心只想著要賣東西、一心只想著要想盡辦法讓消費者買下東西,而從不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去思考,我想,還是就稱做銷售代表來得實在些。

如果一家公司只重視銷售及獲利,而讓企業倫理變得只像是空談、或者有如壓箱寶,只在公關活動或危機處理時才拿出來賣弄一下的話,是很難永續經營的。一個如此健康清新的服務產業,若有著如此不健康透明的消費環境,那真是讓人感嘆了!

「免費的,總是最貴。」對於消費者而言,這可能是個不變的鐵律。

2011年6月11日 星期六

beurer PM18運動心率錶使用點評


自一開始覺得跑步是項非常無聊的運動,三年下來跑著跑著,竟也愈加跑出興趣出來了。在跑步的跑離逐漸增加的過程中,也慢慢察覺到跑步真的是一門科學,跑步不只是跑步那麼簡單;其中,心率的監測與控制是完成一次長程路跑中重要的關鍵之一,因此,也開始了我對於瞭解與使用心率錶的興趣。

在初入門的探尋的過程中,發現多數的心率錶都必須在胸部配帶心律帶進行量測,將心率資料傳輸至心率錶顯示,這對向來不喜歡身上穿戴東西的我而言,光想像就覺得是件很麻煩及不舒服的事,讓自己不禁打消了使用心率錶的唸頭。後來,在搜尋的過程中,找到了德國博依Beurer PM18這一款不需使用心律帶的心率錶。根據官網對beurer PM18的產品介紹,此款心率錶強調免用胸帶,而是以手指感應器做為心跳量測工具,只要將手指頭在手錶的金屬感應片輕觸,幾秒後就可顯示出目前的心跳,對於不需要連續監控心跳或者是不喜歡胸帶束縛者非常適用。於是乎,beurer PM18便成了我的首選。

beurer PM18是以心電描記術(Electrocardiography,簡稱ECG或者EKG)做為量測原理,將心率錶戴在手腕上後,手錶背面與手的皮膚接觸,再將另隻手的手指置於手錶正面的金屬感應面板,透過手臂、胸部、另一支手臂形成迴路的二個電極,並以此組電極對的輸出訊號測量二手間的電位差,並進一步計算出每分鐘的心率。

經上路實測後,其對於心率的量測的準確算是相當高,除了心率外,該錶亦可同時提供活動的相關數據,包括活動花費時間、步數、距離、速度、熱量消耗、脂肪燃獟等,相較於其他的非GPS的心率錶必須搭配不算便宜的Foot Pod 配件來提供距離的計算,算是相當的便利。雖然該錶對於距離的統計是以事先輸入的平均步幅長度配合所統計的步數相乘而得,並非非常精準(因為跑步的過程中步幅通常會因地形或體能狀況會發生改變),但對我而言,也算是足夠了。

在使用過程中,因為準確的將心率控制在自己最大心率的70%到80%的區間,在跑上原來每跑必喘必須跑跑走走的碧山嚴時,心率錶的效果馬上顯現,透過心率的監測使自己第一次能以全程跑步的方式完成。雖然在過程中手臂如果晃動太厲害時,會導致PM 18無法正常量測心率的問題,但只要在要量測時多加注意手部的固定,並不算是太大的問題,正當對於自己買了一個C/P值超高的心率錶感到滿意時,隨著跑步時間拉長手部汗水的不斷增加,卻也浮現了一個該錶做為跑步運動監測上的使用限制~~汗水過多時,PM 18的量測工作就愈容易產生無法運作的情形,輕則進入心率量測畫面後無法顯示心率,重則連心率量測畫面也無法正常啟動。

經電詢台灣博依公司,得知問題發生的原因是beurer PM 18錶上的汗水如果黏附在手錶的絕緣橡膠部位而使二個感應極相連形成短路,將會使量測無法正常進行,解決的辦法為將手錶上的汗水擦拭乾淨即可恢復量測的工作。

雖然擦拭汗水算是多了一個麻煩,但也還算是可以接受(畢竟這是不想帶心律帶必須付出的代價XD)。但是經再次上路實測後,發現更麻煩的問題是PM 18 錶帶和手錶的連接處因有死角相當不易擦拭乾淨,因此,在跑步的過程中,即便一直努力地擦拭汗水,但因跑步時不可能停下來仔細慢慢擦拭,所以仍舊無法正常使用。最後,我放棄了將PM 18做為我跑步時的心率監測配備,還是回頭另外購買了必須配帶心律帶的Suunto T3d + Foot Pod 的跑步訓練組,原來的beurer PM18就只能拿來當成是配有心率監測功能的高階計步器使用了。

另外,除了汗水問題外,在使用過Suunto T3d後,發現對於跑步訓練而言,持續性的心率監測仍有其必要性,和PM 18的被動式間歇監測相較,Suunto T3d在訓練效果上大了許多,同時,T3d的心律帶綁在身上也不會如想像中的那般不舒服,戴久了跑步時也不怎感覺得到它的存在。

因此,對於beurer PM18,我的使用結論是它相當適合用於如散步、健走此類運動強度較低的活動中,如果要用於出汗量較大的如跑步等運動,心律帶式的心率錶還是較佳的選擇。如果博依台灣能在官網的產品資訊中將該錶的使用特性及適用對象詳加說明,讓消費者可以依自身使用需求做為選購考慮,那就能避免發生如我般,對於該產品始於期望而終於失望的使用評價了。

畢竟,好的行銷是幫助消費者買對東西,而不只是讓消費者買到東西。



後記︰在寫完本文後收拾beurer PM 18的說明書時,無意間在它的包裝盒上看到了一行本地官網產品介紹中沒有出現的小字~ ideal for walking or hiking XD 同時,試著連回總公司官網檢視,才發現上頭也是有清楚標示的。